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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已删除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在企业拆除大气和污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还需要进行审批?回复:您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