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预处理、吸附、吸附剂再生和解吸气体后处理单元。若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物时,还应包括二次污染物治理设施。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检测与过程控制、电气仪表和给排水等单元。
废气治理设施的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应参照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场址选择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治理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以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
在进行工艺路线选择之前,根据废气中有机物的回收价值和处理费用进行经济核算,优先选用回收工艺。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吸附装置的浄化效率不得低于90%。
应根据废气的来源、性质(温度、压力、组分)及流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工艺路线。根据吸附剂再生方式和解吸气体后处理方式的不同,可选用的典型治理工艺有:
(1)水蒸气再生一冷凝回收工艺;
(2)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ー冷凝回收工艺;
(3)热气流(空气)再生一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
(4)降压解吸再生—液体吸收工艺。
连续稳定产生的废气可以采用固定床、移动床(包括转轮吸附装置)和流化床吸附装置,非连续产生或浓度不稳定的废气宜采用固定床吸附装置。当使用固定床吸附装置时,宜采用吸附剂原位再生工艺。
当废气中的有机物具有回收价值时,可根据情况选择采用水蒸气再生、热气流(空气或惰性气体)再生或降压解吸再生工艺。脱附后产生的高浓度气体可根据情况选择采用降温冷凝或液体吸收工艺对有机物进行回收。
当废气中的有机物不宜回收时,宜采用热气流再生工艺。脱附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气体采用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工艺进行销毁。
当废气中的有机物浓度高且易于冷凝时,宜先采用冷凝工艺对废气中的有机物进行部分回收后再进行吸附浄化。
选择废气治理方案的几个基本要素:根据废气成分(是否含有水分、固态物、油状物,及处理难易程度)、浓度(高、低)、排放形式(连续或间歇排放)选择处理方案。
以下情况适合选择焚烧处理方案:有机物含量较高、成分复杂、易燃易爆(丁二烯等)、较难分解物质如二硫化碳,含有颗粒物、油状物、连续大剂量排放的工业废气。如凹版印刷、胶板印刷、涂装、化学合成、石油化工、香精、香料等行业。
以下情况需要增加旋风除尘装置:含有颗粒物的工业废气,如涂装行业废气。
以下情况需要增加冷凝器:废气温度超过70℃且含有大量水分,需要加装冷凝器。
以下情况需要增加气、液(油)分离装置:
含有油状物的工业废气,如垃圾焚烧装置排放尾气;含有大量水分。
以下情况需要加装防爆阻火器(天然气防爆阻火器)、防爆井及爆破片:废气中含易燃易爆成分,工作场所有防爆要求。